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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确定载体,第一种持股方式是自然人直接持股,收益直接、税收最低。但有人数限制,且股权变更频繁、决策低下。第二种持股方式是委托信托公司,引入第三方便于管理,所有权和收益权分离,信托财产也相对独立,但是成本也比较高,要支付托管费,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咨询落地尤其是在上市前要穿透审查,是有法律障碍的。当然了,上市之后是可以使用信托公司持股的。 [查看详细]
来源:www.bosicheng.com 发布时间:2019-06-13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公司认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关键是合伙人是否有退出机制?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比如,有的合伙人早期出资30万,持有公司30%股权。干满6个月就由于与团队不和主动离职了,或由于不胜任、健康原因或家庭变故等被动离职了。离职后,退出合伙人坚决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公司法》没规定,股东离职得退股;公司章程没有约定;股东之间也没签过任何其他协议约定,甚至没就退出机制做过任何沟通;他出过钱,也阶段性参与了创业。 [查看详细]
来源:www.bosicheng.com 发布时间:2019-06-12设计股权激励的退出回购计划是关键,在股权激励退出方式的重点前,需要先明确股权激励设计的初衷,对于公司领导及创始股东来说,需要针对性的了解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核心思路:给予员工美好的期待,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利用未来的收益,加强员工与公司的紧密度,增强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在公司初创资金紧张时期,通过股权激励吸引优秀员工。在了解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初衷后 [查看详细]
来源:www.bosicheng.com 发布时间:2019-06-08中小企业无论是从创业开始,还是公司经营到一定规模,都需要进行股权分配方案实施,,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设计和创新,比如所谓的送“干股”、“股权授予”,代为持股,分红权等,中小企业在实施以上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会签署相关的股权分配方案协议,这些协议条款大多可依照《合同法》来约定/界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但由此协议约定的关于可能涉及股权激励方案、股权分配方案、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股份代持等可能没有遵循《公司法》法定的概念和规则,甚至有的约定的权利/权益的性质无法界定其边界是股权/股东的权利和权益还是一个什么样的权利, [查看详细]
来源:www.bosicheng.com 发布时间:2019-06-07最终创始团队成员持有公司的股权,都应当是同股同权,平等的受《公司法》保护,同等的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为讨论简便起见,我们暂不考虑所谓的优先股、可转债之类性质的权益),在《公司法》面前大家的持股看不出有什么不同(证券市场所谓的限制性股票、锁定等属于证券法范畴,暂不作涉及和考虑)。 [查看详细]
来源:www.bosicheng.com 发布时间:2019-06-03公司一般在期权激励方案协议中约定,员工正常离职后,公司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对员工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已成熟未行权的期权:已经成熟的期权,是员工通过公司授予条件后所获得的行权资格。若期权激励方案在行权窗口期内,员工决定离职,这个时候员工仍有权选择是否行权,若员工选择行权,则按照协议的行权价格购买该部分股权后, [查看详细]
来源:www.bosicheng.com 发布时间:2019-05-30中小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如何设计落地实施?博思诚股权激励律师认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退出机制关键是如何进行股权回购定价设计,所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退出机制中没有绝对优势的退出定价方式,各种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回购定价方式也已经不再是单一的应用,公司的创始人应该再了解公司和员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员工,不同的退出原因,出”组合牌“,综合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适当加入一些变量、加权。每个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因是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制定, [查看详细]
来源:www.bosicheng.com 发布时间:2019-05-29如何设计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公司认为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最关键是股权分配方案的退出机制及退出回购价格,股权定价这一环节,是关乎出售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股权的员工利益的多少,一个对于员工有吸引力的股权激励方案,必然包含着员工通过合理方式退出股权激励方案计划后能获得多少既得利益。对于上市公司或在交易市场挂牌的公司,由于其面向公开市场和普通投资者,股价金额可以直接通过市场的客观评价而得以体现;同时,由于公开市场充分的流动性, [查看详细]
来源:www.bosicheng.com 发布时间:201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