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博思诚咨询管理公司!

深圳市博思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全国咨询电话,免长途费

13923732274
400-8735-887

高级搜索:

行业动态

企业股权分配的高管持股模式有哪些?

作者: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 来源:www.bosicheng.com 时间:2020-10-28 23:14:31 浏览次数:

股权分配案例中经常出现两种比较高风险的情况——代理持股和虚拟持股。代理持股,指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本但以其他人(或投资公司)名义登记为股东的行为。我国采用的实名登记制,对于代持股一般认为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不承认其股东身份。

  多数企业搞股权分配,都有未来上市的目标。但是,上市标准非常严格,如果股权分配方案不规范,势必会影响企业上市。股权分配案例中经常出现两种比较高风险的情况——代理持股和虚拟持股。代理持股,指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本但以其他人(或投资公司)名义登记为股东的行为。我国采用的实名登记制,对于代持股一般认为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不承认其股东身份。公司存在代持股东,很可能被监管机构认定为公司具有潜在的权属纠纷,这样的企业是不会被批准上市的。虚拟持股,指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但不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由于未经过工商登记,投资人与企业之间可能是股权关系也可能是债权关系,一旦投资人与企业或股东发生分歧,纠纷随之而起,这一定会成为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严重障碍。

博思诚企业股权分配方案咨询机构公司认为做创业公司靠自己的实力积累慢慢地去发展很难,那怎么办?需要引进投资人,引进投资人他就需要股权。所以,现在做创业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预留一部分股权。如果不预留的话,公司股东把股权全部分掉以后,到需要股份的时候从哪里来?要么是大股东转让,要么增资。大股东转让股份就少了,控制权也受到削弱了;增资的话,所有人的股份都会摊薄稀释,你要是10%一增资变成8%了,股东心里会不舒服,可能又会有矛盾。另外,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增资的转让手续比较麻烦。而预留的股权由核心创始人代持,需要用的时候大股东转让,手续比较简单。

企业股权分配

企业在实施股权分配时,如果觉得有些人群明显不符合股权分配对象要求,只能说是合作者,而不是合伙人,建议不能参与初始股权分配及股权分配分红方案设计咨询落地,比如:短期资源提供者、非资金投入的兼职者、早期普通员工、专家顾问。根据经验,上述合作者在初创企业中获取部分股权的比例不少,但类似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后期获取融资的难度也较大。以早期普通员工为例,有些初创团队为了留住早期人才,可能会提出说给予小比例的股权,甚至会以小比例股折抵工资,减少工资支出。这种做法非常不可取,因为早期的股权是非常珍贵的,不能轻易给,而且在员工眼里初创公司的股权也不值钱,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深圳市博思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2016-2020 深圳市博思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6.All Rights Reserved
  • 【博思诚】是上门落地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咨询、股权分配方案、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咨询、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员工持股、期权激励方案、员工入股、合伙人激励制度、员工持股平台设计、创始人公司控制权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咨询机构公司.
  • 全国服务电话:400-8735-887 传真: 0755-83116614 电子邮件:market@bosicheng.com
  • 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东洪湖东岸家园裙楼11楼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60379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