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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落地方案设计

作者:博思诚股权激励律师 来源: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 时间:2018-09-30 22:27:03 浏览次数:

股权激励落地方案设计,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股权激励中员工持股方案的“期权”约定实质是附条件、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方案时,出于谨慎的考虑,有些公司股东在创业初期不太轻易马上将股权立即赠与或低价转让给相关员工,往往给予一个缓冲期,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指三年或五年内,股权激励落地方案设计,将一定比例的股权赠与或者低价转让,这种承诺往往通过与相关员工签订员工持股方案附期限附条件股权转让协议,到时将股权赠与或转让给满足一定条件的员工。股权架构设计,因此“期权”符合附期限,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要件。 实践当中,在“期权”未实现时,公司股东往往给予“期权”取得者分红的权利。

股权激励落地方案设计,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股权激励中员工持股方案的“期权”约定实质是附条件、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方案时,出于谨慎的考虑,有些公司股东在创业初期不太轻易马上将股权立即赠与或低价转让给相关员工,往往给予一个缓冲期,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指三年或五年内,股权激励落地方案设计,将一定比例的股权赠与或者低价转让,这种承诺往往通过与相关员工签订员工持股方案附期限附条件股权转让协议,到时将股权赠与或转让给满足一定条件的员工。股权架构设计,因此“期权”符合附期限,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要件。 实践当中,在“期权”未实现时,公司股东往往给予“期权”取得者分红的权利。

如何设计员工持股方案及落地实施?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股权分配方案,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设计好退出机制,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以有效控制股权激励风险。其中,尤其是实施实股激励、期股激励及虚拟股份激励时,双方受协议限制,存在一定的风险。 通常从下列几个方面制订股权激励退出机制: 第一,激励对象在计划期内主动辞职或者被公司辞退的; 第二,激励对象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者法律法规; 第三,激励对象计划期内业绩未达到规定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实股激励,或者期股转化为实股后,股东的股份受公司法保护。

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两种:一是大股东转让、二是增资扩股。上市公司除了以上两项以外,还可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解决股票来源问题。资金来源很敏感,如果资金来源没有搞清楚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证监会可不会放过你。明确了资金的来源,并确保资金来源并没有太大问题的话,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才可以说股权激励合法合规,给员工吃下一颗定心丸。从激励过程来看,员工基本不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参与感弱。法律文件本身专业性强,晦涩难懂,境外架构下的交易文件,还全是英文文件。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员工在签署的期权协议中,经销商股权激励,会对在公司服务时间有严格的限制,员工不明白、不理解这些冷冰冰制度安排背后的合情、合理性与商业逻辑,员工很可能会把股权激励看成卖身契。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百分比分配股权,对于拿到百分之零点几个点期权的员工来说,会觉得公司太抠门,我的股票为什么会这么少?为什么要签这么繁琐的文件,不信任我们吗?如果沟通不到位,员工的激励体验会极差。股权激励的初心又决定了,员工必须真的被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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