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诚股权激励设计方案咨询机构公司认为企业在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设计时,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实施股权激励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实施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利润企业,发展过程中,人力成本往往是一一项较大的支出,特别是对于一些初创的企业来说,常会觉得员工已经“贵得用不起”了。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股权激励策略,用股权代替部分固定薪酬,可大大降低公司的人力薪酬成本,提高公司利润。
做股权激励要防止做成“大锅饭”,我们一般称之为“小股东不干活”,也就是说,有些员工成为合伙人之后,其工作动力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弱了。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是因为股权激励时两个要素出现了问题,一个是激励的股权数量、一个是股权激励的考核条件。当激励的数量太多的时候,其合伙收益(股权分红、股本增值等)占比太大,其工作收入(作为员工身份的收益-工资奖金等)被一定程度的忽视。这个时候,努力干与悠闲着干对其收入的影响大幅变小,很容易就造成“小股东不干活”的情况。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要保证与公司整体战略一致,股权激励的合伙人趋利而来,如果某一时间段公司为了长远的发展而选择“战略性亏损”,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降低成本比提升品质更容易做到,合伙人可能会选择前者。这就是合伙人的短视行为。寻找合伙人之前、纳入股权激励对象之前,较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制定筛选标准。比如期权激励的等待期,虽然大家比较容易理解的是设定考核条件,但这个考核条件里面不仅仅是业绩,还有综合考评,也就是说,除了能力,激励对象的理念、价值观等也非常重要,要跟创始团队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