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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落地实施哪家专业正规?

作者:博思诚股权分配方案咨询机构 来源:www.bosicheng.com 时间:2020-02-22 11:10:58 浏览次数:

公司员工来讲,实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自身价值。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人才的流动问题。由于待遇差距,很多中小企业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管理和科研人才。实践证明,实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计划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得到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幅提高,同时,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约束作用,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有所增强。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落地实施哪家专业正规?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咨询机构公司认为对公司员工来讲,实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自身价值。中小企业面临的大问题之一就是人才的流动问题。由于待遇差距,很多中小企业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管理和科研人才。实践证明,实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计划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得到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幅提高,同时,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约束作用,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有所增强。 

同时中小企业在落地实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时,其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主要为向激励对象增发,及大股东转让。


股权激励专家

1、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向激励对象增发

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股权,在《公司法》层面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对于股份公司,《公司法》对新增资本原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未做规定,第178条仅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咨询落地大股东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应予购买,同意转让的股权,原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股份公司,大股东转让股权存在一个时间障碍,即《公司法》第14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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